美章网 资料文库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

计划生育方案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对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通报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流动,户籍在本市。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获得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四条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城建、教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湖管理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料理婚育证明、生育证。

(四)与已婚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

(六)协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街道、湖管理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与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五)组织为已婚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

(六)与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内容,并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依照下列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流动人口在商场、集贸市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场经营者或者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三)其他流动人口由其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合同。同时接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签订计划生育目标合同。

(二)配合查验婚育证明。

(三)组织已婚流动人口接受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开展的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二条区直部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强化社会宣传。

加强相互协作,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工作。

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社会公益性宣传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先进经验的推广。区委宣传部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

继续开展人口规模、发展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战略问题的课题研究。区委党校要进一步加强人口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先进经验作为全区人口与计生文艺创作中的题材。区文化广播旅游局要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活动。

本区流动人口较多的各集贸市场、商城等周边出入口处协助设置规范性流动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区市容局要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法》协助抓好全区人口与计生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工作。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

切实履行好计划生育社会管理职责,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的优势。主动参与流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区综治办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之中。

区城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口部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协调、督查工作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

区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和社会保证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料理有关证照登记、审批、核查工作时要主动配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将查验情况提供给区人口计生委。

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信息沟通,区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并加强与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进一步提高信息交换的反馈率、及时率和准确性。

(三)实现市民化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证机制。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的管理功能,区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使育龄流动人口普遍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以及性病防治和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密切配合,保证已婚育龄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在编制区、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财政预算时。合理安排流动人口工作经费以及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专项经费。

防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行为。区审计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维护其合法权益。区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法制、卫生、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就医、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政策服务以及法律方面的援助。

把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列入优先扶持协助对象。区工、青、妇组织要积极参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四)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

第十四条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

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合理。不得损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在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

应当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并登记造册。

或者自己的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届满前。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证明可以由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操持: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现居住地依法料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现居住地料理婚育证明。凭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资料操持,并及时将料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本辖区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现居住地操持的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料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

第十八条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归还房屋的房主。

第十九条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报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可以依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为其料理一胎生育证: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料理一胎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请;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婚育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了解有关情况,现居住地发证机关料理一胎生育证。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资料操持,并及时将料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答复,流动人口申请料理一胎生育证。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但女方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实迁移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第二十三条为流动人口料理婚育证明、生育证不得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由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十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案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料理婚育证明、生育证的

(二)料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收取工本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三)现居住地向户籍所在地通报已婚流动人口虚假的避孕节育情况的

(四)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户籍所在地仍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方案规定。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方案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2篇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标,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如果再行生育,视作计划外生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应用经常化。各镇办在全面完成新旧数据库的转换后,做到育龄群众基础数据、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等41类200多项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变更及时,建库率必须达到100%,育龄妇女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机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反馈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生育指标审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储存、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涉密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涉密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5月1日至5月20日):各镇办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动员安排项目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

(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

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新晨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三阶段

(11月1日至12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目标,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突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全面评估,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目标要求

自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等。

(二)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重点是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共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制度执行、活动开展、检查通报、治理成效等。

(三)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难点突破、指标达成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等。重点是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行政、阳光计生、村(居)信息化建设、新农村新家庭创建等专项活动及本市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和考核验收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方法

采取镇(村)自查、自评与市指导评估相结合,座谈引导、实地考察、资料审核、数据分析、基层调查综合运用的方法。

(二)自查步骤

1、镇自查(2014年7月)

(1)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7月8日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创建工作,梳理工作思路,镇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指标内容,细化工作责任,指导村开展自查工作。

(2)开展出生信息核查(2014年7月15日前)。村对2011年以来的出生人口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个登记相关信息,确定计划类型,补充、完善、修正综合信息平台,并按照附表的要求,完成出生情况调查表(表1)、出生情况汇总表(表2)的填写,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镇计生办,7月20日前汇总上报计生委规统科。

(3)撰写自查报告(2014年7月20日前)。根据收集到的各项数据及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本镇“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收集整理资料(2014年7月25日前)。根据自查内容,将2011年以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依法行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优质随访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计生宣传倡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基层群众自治、作风行风建设、生育关怀等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备用备查。

(5)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014年7月31日前)。根据群众访谈要求,集中组织育龄群众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合法权益保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指导服务、生殖道感染查治服务、计划生育手术随访服务、流动人口在现住地与户籍地接受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及合法权益保障、行风作风建设、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确保群众访谈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复查评估(2014年8-10月)

迎接市7月底,市8月份的综合指导,不断完善资料,接受9.10月份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中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中期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质量。镇村要按照市自查方案要求和创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信息核查、资料整理和宣传培训,巩固工作成果,夯实基层基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查评估和创建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城市和流动人口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维护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转变群众观念,树立新型生育文化,全面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

组长:慕自奎

副组长:罗敬松、白礼春、钟鸣

成员:曹敏、李洁、沈琴、秦光霞

三、工作内容

1、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辖区内街道、社区签订目标管理合同,协助配合社区做好住宅小区己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与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定期通报人口计生信息;小区内有固定宣传栏,定期宣传人口与计生知识。

3、与出租房主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定期通报房屋租赁信息。

4、督促房屋出租户在出租房屋时对流动人口要查看其《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督促补办,并及时将信息报告社居委或房管部门。

5、协助配合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指导和支持新南社区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调度、每季度汇报,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计生干部管理制度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确保层层有人抓,层层有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难点,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积极探索研究更新、更切合实际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工作的重之重。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实现从事后的被动管理转向事前的有序管理,计生干部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宣传。真正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奖励优惠政策。重点帮扶计生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发展经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大力推进“三结合”帮扶工作,注重帮扶效果。

5、加快信息化管理步伐,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以信息引导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规范流程,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系统、计生数字化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

1、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

2、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年终对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计划生育方案范文第8篇

根据《镇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14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镇计生办、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于11月上旬对全镇28个村、4个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自11月上旬开始,每村(居)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查内容

1、人口出生:主要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末出生人口政策相符等情况(人口出生错、漏报上溯到2012年1月)。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2012年1月以来生育对象、人流引产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3、孕情早孕发现情况: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份人口出生早孕发现情况(以月积分考核方案为依据)。

4、民生工程开展及计生工作资料准备情况。

5、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及二孩办证情况:核查2012年10月——2014年9月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有无有效证明及二孩办证是否及时情况。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

7、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每村抽查16户(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动情况),核查其建档及流动详细地址情况(省外到县、区,省内到乡镇)。

8、全员人口信息核查,每村抽查16户。

三、核查方法

1、人员组成:镇计生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样本点确定:全部村民组。

四、分值测算

(一)人口出生情况(30分)

1、样本点村有一例政策外二孩扣5分,有一例多孩扣10分。

2、补报往年(2011年10月以来)人口出生,一孩每例扣2分,二孩每例扣3分,多孩每例扣5分。

3、核查出期内出生每错、漏报一例人口出生一孩扣5分,二孩扣10分,多孩扣15分。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15分)

2012年1月以来应上应扎人员,剔除顺产3个月内和剖

宫产结扎6个月内、上环8个月内以及禁忌症生育对象,每例欠账扣5分。

(三)孕情早孕发现情况(10分)

怀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孕情(含政策外),每例每迟报一个月扣1分,当月出生当月上报每例扣2分。

(四)民生工程开展及计生工作资料准备情况:(10分)

每错、漏发1例计生民生工程对象扣3分,每少1项工作资料扣2分;工作资料按照省检要求,每缺或错一项扣2分。

(五)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及二孩办证情况(3分)

一例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无有效证明的,扣1分,一例办证不及时扣1分。

(六)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12分)

按年初下发任务的90%比例每少一例扣2分;不符合条件而参检另扣0.5分/对;参检结果未送达的发现一例扣1分。

(七)流动人口管理情况(10分)

一人未建档或虚档扣2分;地址错扣0.2分。

(八)全员人口信息核查(10分)

友情链接